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人气指数:106 页面更新时间:2022-03-31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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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城市房屋开发业、公用事业、房产管理、勘察设计咨询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拟定地方性政策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实施行业管理。
(二)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组织对城市规划实施检查、监督,查处违反城市规划法规的行为;负责市行政区城市规划设计和城市勘测的管理工作;负责市行政区域内有关城市规划方面的行政复议工作;参与全市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的制定审查工作。
(三)负责编制市区年度城市维护建设费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使用计划;负责市区新开工工程涉及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有关费用的收缴工作。
(四)负责编制市区城市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市政府确定的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对城市建设项目实施审批和管理;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维护、安全和应急管理;拟订全市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
(五)指导市本级行政区域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进行监管;负责监督建筑市场的准入、清出;监督管理工程招投标;负责建筑安装、建筑装饰、建筑制品、勘察设计、房屋拆除及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监理、工程质量监督、综合管理城镇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防工作;负责工程建设定额和工程造价工作的管理;负责招标代理、工作造价咨询、工程监理等中介机构的资质及行业管理;负责施工安全管理;负责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六)负责市区城市管理,依法实施城市规划监察、市政公用设施监察、园林绿化监察;管理建筑工地;对市区市容管理和环境卫生进行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对市区户外广告进行审批、监督、管理。
(七)负责市区房屋综合开发建设与管理(含棚户区改造、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建设管理)。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实施开发建设;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行业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市场;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和报批。
(八)指导全市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组织编制全市村镇总体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历史文化名镇(村)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市区房屋拆迁和安置管理工作。负责房屋拆迁机构资质审核批准,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负责市区房屋拆迁回迁安置管理工作,审批回迁手续;负责市区国有土地房屋拆迁工作,协调、裁决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负责制定本市房屋拆迁实施办法和相关文件。
(十)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执行省有关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负责市本级行政区域内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禁实限粘)的监督管理;负责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管理;负责民用建筑工程节能专项验收、备案;负责节能建筑认定、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初步认定;负责扶持开展新型墙体材料革新项目和建筑方面推广应用节能产品。
(十一)制定全市住房、公用、建筑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测绘行业管理。制定全市测绘行业发展规划,依法管理全市测绘单位资格审查和测绘成果的质量管理;负责全市测绘资料的归口管理。
(十三)负责市区污水处理费收取的监管;受政府委托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管;负责市区污水截流干管的日常维护和管理;负责市区通过市区排水管网并经污水截流干管进入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水质监测与管理。
(十四)负责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取、使用和管理;受政府委托对生活垃圾处理厂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管。
(十五)负责市区渣土处置清运证和处置倾卸地的审批;负责渣土处置场的渣土处置;监督检查市区渣土清运。
(十六)负责市区散装水泥的发展。编制市区散装水泥发展规划;负责对市区建筑市场散装水泥的使用进行管理、监督、检查;负责落实国家关于禁止在城市城区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的规定,对市区建筑市场实行监督;负责市区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十七)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房改政策的制定报批、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租金改革、公房出售和集资合作建房的规划、审批工作。
(十八)指导监督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市区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登记工作,包括房屋测绘、登记、确权发证和归档立卷等动态管理工作。
(十九)指导监督全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包括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工作和房屋交易、抵押、租赁、典当等房地产市场管理业务;负责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参与制定各类房地产交易价格标准。
(二十)负责市区房产管理。包括市区直管公房档案管理、收取两费和维修养护管理;市区自管产和私人房产自然情况归档立卷和动态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全市物业行业管理工作。包括指导住宅小区的改造、升级、达标工作;依法对物业企业实施监督指导;市本级物业企业资质审批;市本级物业维修基金归集及使用管理;对市区新建住宅小区按标准设置物业设施进行监督和验收。
(二十二)负责建立健全全市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工作。合理确定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
(二十三)负责市本级廉租住房的购建工作。通过新建、收购旧住房、腾空、改建公有住房以及社会捐赠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
(二十四)负责市本级廉租住房的分配和租赁住房补贴发放工作。
(二十五)负责市本级廉租住房的租金收缴及维修管理工作。
(二十六)负责改进和规范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标准,搞好市本级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
(二十七)负责市本级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前期准备和销售代理工作。直接组织由相应资质和信誉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搞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
(二十八)负责编制全市住宅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统计工作。
(二十九)负责全市的房屋安全鉴定工作;依法对市区房屋内违章拆、扒、改的监督、检查、立案和处理工作,保障住用安全。
(三十)负责协调、指导和检查各县(市)、区的房管、房政、房改、物业、安居解困工程工作。进行行业调查,编制发展规划,搞好相关行业协调和指导。
(三十一)负责市区燃气、热力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行业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指导;参与公用企业产品、服务价格的管理。参与公用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
(三十二)负责制定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和公用基础设施载体有偿使用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十三)负责城市建设中的热力、燃气管道及设施配套建设的组织协调;负责城市节约用气;节约用热工作。
(三十四)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全系统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劳动标准工作;协调局管各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专业技术职称及各类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三十五)制定行业人才培养规划,负责指导局管各行业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三十六)负责系统党群工作。
(三十七)负责系统党员干部纪律检查、行政监察。
(三十八)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址:四平市铁西区建设大厦
电话:0434-3231147
邮编:13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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